总是很佩服翅膀的钻研精神,把每个知识点钻研的很透彻。
上面两楼的回复,受益良多。
不过对于我引用的那个帖子,你的回答属于帖子之外的讨论了
引用:
以下是引用 StarWing83 在 2008-5-10 04:46 的发言:
我们说,char[10]类型和char*类型在使用上是等价的,除了三种情况。这个结论的得来是因为数组的一个重要性质:数组名会自发地退化为其所包含元素类型的常指针。 ...
没错,那个题目正好就是数组名退化为指针的情形,所以说它是char *是没有问题的,仅此而已。
这个问题的讨论就结束吧,至于你上面的东东,我还得消化消化,学习了。